11.1 一般规定


11.1.1 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治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1.1.2 消防设计应根据电站的不同规模、各类电池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表11.1.3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注:1 当不同性质的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物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应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2 当主控通信楼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条文说明

11.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明确了电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
    电池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以目前国内主流电池厂商、研发机构提供的资料数据以及电池产品标准、国内工程实践为基础确定的。
    根据目前所收集的数据资料,在电站的运行环境条件下,铅酸、锂离子、液流电池的燃烧、爆炸特性不明显;另外本规范对电池室的隔墙、门窗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具有防火隔离作用,因此,铅酸、锂离子、液流电池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戊类。
    由于钠硫电池在国内尚处于研发阶段,无集成和大容量应用工程。根据国内研发机构提供的资料,参考国外相关资料及标准,钠硫电池工作温度在300℃~350℃,在过充时存在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为安全起见坚持从严原则,钠硫电池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甲类。
    由于电池技术还在不断发展,对于应用新类型电池或同类型电池但电解液溶剂组成与目前通用的溶剂组成差别较大时,应在实际工程中对电池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专题论证,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火灾特性分类原则确定其火灾危险性。
    另外,对于电池的消防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电池在运行过程中可能析出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等)的问题,可配备有效的通风、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使室内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5%。
主控通信楼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是按照电缆采取了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确定的,采用的措施主要包含: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隔板分隔,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局部用防火带包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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